工会规章制度【20篇】

2025-08-18 02:34 高考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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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工会规章制度 1

第一条:单位名称:中心幼儿园

地 址:xx镇

第二条:单位性质:公有。本幼儿园由xx镇中心小学筹集资金举行

第三条:办园宗旨:用“心”的教育,哺育品性淳良的孩童

第四条:办学层次:幼儿、学前教育

办学范围:3个班

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资产金额:本幼儿园开办资金45万

经费来源:由中心小学自筹

第六条:业务范围:本幼儿园从事的是5--6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

第七条:主管单位:琼海市教育局

第八条:法人代表:何子权,法人代表按照法律和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九条:决策机构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

管理成员:园长:何子权 副园长:冯达莉

机构议事规则:本园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事务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决议,各分管引导具体执行。

第十条:本园经费必需用于本园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材料合法、真实、精确、完全

第十二条:终止事由:

(一) 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 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 出资单位因其它原因不举行或无法举行

第十三条:本园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领导下成立清理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理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园终止后的余下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投资者所有

第十五条:修正章程必需经中心小学行政工作会、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说明权属于中心小学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已于年 月 日经中心小学行政会和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工会管理制度 2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有文化、讲团结、热心为职工办实事。

二、发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济效益显著。

三、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各种“簿册”齐全,并能经常开展各项活动,有一支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四、组织职工开展读书活动(参加学习人数达到60%以上),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技术,职工群众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技术素质“三补”达到计划要求。

五、教育职工群众以主人翁的劳动态度,改革创新,提合理化建议,深入开展“双先”活动,树典带面,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

六、承担起职工大会工作机构任务,协助职工代表小组搞好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利,协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坚持走访,做好职工互济互助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

七、做好妇女“四期”保护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能解决30岁以内大男大女婚姻问题。

八、经常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支用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工会管理制度 3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基础。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教职工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工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定期召开教代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二、教代会闭幕之后,对大会作出决定、决议,工会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利推行,每学期发动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问题献计献策活动,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政议政。

四、组织教代会代表视察学校,检查学校办学、教学等情况。

五、每月召开工会委员会小组长会议,学习、讨论工会条例,民主管理资料,分析实施学校民主管理。

六、落实教代会代表,深入到年级组、教研组、办公室,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沟通学校干群关系。

工会规章制度 4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基础。为了调动广阔教职工乐观性与制造性,增加教职工分散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工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定期召开教代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规章制度,争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二、教代会闭幕之后,对大会作出打算、决议,工会委员会必需仔细贯彻执行。

三、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当推行,每学期发动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问题献计献策活动,鼓舞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政议政。

四、组织教代会代表视察学校,检查学校办学、教学等状况。

五、每月召开工会委员会小组长会议,学习、争论工会条例,民主管理资料,分析实施学校民主管理。

六、落实教代会代表,深化到班级组、教研组、办公室,准时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沟通学校干群关系。

工会规章制度 5

为了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2、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工会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3、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4、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5、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7、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9、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10、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工会规章制度 6

一、总则

目的与依据: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组织原则:工会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工会活动、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等。

工会主席与副主席: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工会委员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劳动保护、女职工、经费审查等专门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

三、民主管理与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民主参与: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四、维权与服务

权益维护: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或企业。同时,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生活服务: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定期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困难帮扶: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工作,及时反映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教育与培训

思想政治教育: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业务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经费管理

经费收缴: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工会经费,会员应按月交纳会费。

经费使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

七、附则

制度修订:本规章制度的修订需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后生效。

解释权: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工会委员会所有。

工会规章制度 7

工会劳动纪律制度为严肃劳动纪律,增强工作实效性,特制订此制度。

1、工会工作人员必须按矿上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更夫要做到手把手交接班。

2、请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必须向工会主席请假,半天以内向主席或分管主席请假,主席或分管主席视工作情况给假。

3、因工作原因临时性外出,须向主席或副主席打招呼。

4、严禁在班中喝酒,打扑克、打麻将、下象棋及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工作期间脱岗到工会周边或其它地方打麻将、玩扑克,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工作。

5、无事不得乱窜办公室及在走廊内大声喧哗。

6、值班值宿人员要严守岗位,对脱岗人员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7、成立劳动纪律检查小组组长:王成员:刘翟职责:负责劳动纪律检查。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将直接与工会的各种奖励及年末矿下发的各种奖励直接挂钩进行奖惩。

年九月十三日

工会规章制度 8

一、工会主席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法》,在总支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安排好各时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2、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学校开展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参与学校各种劳模、先进推荐工作。

3、组织召开教代会工作,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制度的制订及劳动争议的'调处;参与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不断研究、解决新问题,掌握职工的愿望、要求,为学校制订政策提供可靠的群众依据。

5、抓好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职工之家。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固定资产。

6、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委员职责

1、审查、接受新会员,管理会员会籍,办理发放会员证和会员转退手续。对会员进行工会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

2、抓好各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有计划的做好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及时记录学校工会活动,做好工会档案管理工作。

3、筹备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做好会后的传达落实工作。

4、及时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

5、完成主席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发动职工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总结推广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先进经验。

2、宣传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3、搞好工会工作的报导工作,及时发布工会工作信息。

4、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术讨论会、理论征文等活动,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活动。

5、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体委员职责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工会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并勇于创新,精心组织,力求使活动新颖、内容丰富、内涵高雅,寓教于乐,促进校园和谐建设。

2、关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好各种文体比赛,搞好文体活动的检查评比工作。

3、积极培养文体活动骨干,辅助各工会小组开展活动,最大限度的吸引教职工参加活动。

4、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女工委员职责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2、协作并监督学校及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女职工参加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和民主管理。

3、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配合行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各项活动,做好女职工的评先推优工作。

5、适时召开女职工座谈会,及时反映女职工的心声。

6、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福利委员职责

1、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教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为教职工排优解难。

2、协助学校和工会组织,搞好职工福利品的购买和发放工作。

3、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参与教职工权益调查处理等工作,积极为职工做实事,协助做好职工的慰问工作。

4、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经委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2、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编制工会经费预、决算,财务报表,管好工会财产。

4、督促行政执行拨缴工会经费政策;负责收取会费,及时上缴经费。

5、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经费审查委员职责

1、检查工会执行上级组织关于财政方面的方针、政策等落实情况。

2、监督工会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

3、审查工会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报工会经费审查情况。

4、审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监督工会经费使用。

九、工会组长职责

1、做好本组发展新会员工作,按时收缴工会会费。

2、协助学校工会,组织本组教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组织本组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

4、组织本组教职工,积极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做好本组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发展的大局。

工会规章制度 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公司工会群众生活和女工工作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工会群众生活和女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5496-20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7-20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15498-20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1995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管理职能

负责女职工教育、女职工保护和职工生活福利、送温暖工程、疗休养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率为100%。

4.2工会生活女工管理是从切实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注意听取群众的呼声,及时向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通过各种渠道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优。

4.3工会群众生活

4.3.11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要本着解决职工生活实际困难的原则办理,由职工本人申请填困难补助单,所在单位分工会主席签字,单位盖章报工会主席审批。

4.3.2职工家中遇有天灾人祸时,要及时做好慰问看望工作。

4.3.3每年中秋节、春节协助行政及工会领导做好病号及遗孀的慰问工作。

4.3.4每年组织在职职工疗养。

4.3.5参与生活后勤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4.4工会女职工

4.4.1每季度组织分工会女工委员进行学习一次,传达上级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参加率不少于90%以上。

4.4.2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协调解决,解决率为100%。

4.4.3每二年为公司女工及退离休女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查率为90%以上。

4.4.4三八节期间组织公司女职工开展适合自己特点的活动。(特殊情况例外)。

4.4.5每年开展女职工素质教育、读书培训等活动不少于两次。

工会规章制度 10

第一条为使公司工会组织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业中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局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局工会的有关决定,负责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按时筹备召开公司职代会和有关会议,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坚持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工会代表职工对公司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决策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组织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制定公司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第六条积极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建家升级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班子,不断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思想、业务素质,增强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职工群众做实事、办好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要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定,负责筹备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互通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第九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第十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积极参加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协作活动;评选、奖励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宣传先进事迹,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条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岗敬业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学习、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术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第十二条加强基层女工组织建设,在广大女工中深入进行“四自”教育,组织开展争当“爱岗敬业明星”、“自学成才明星”、“文明家族”等活动,定期进行女职工查体和劳动保护大检查,提高女工自身建设,增进女工身心健康,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关心职工生活,贯彻执行企业劳动保险条例,组织安排好职工疗养、互济、救济和慰问工作,及时反映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第十五条搞好工会信息、统计、调研和文书管理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推动工会各项工作上水平。

工会管理制度 11

1、平等协商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领导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进行商谈的行为。

2、平等协商坚持平等、公正、合法、合作的原则,工会和企业不论哪一方提出协商要约,另一方必须在15天内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平等协商主要内容: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修订、解除;

(2)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3)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工培训及文化体育生活等;

(4)劳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5)职工民主管理及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4、平等协商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要约对方,具体协商办法有双方商定。

5、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应当签订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在协议上签字,并及时向职工传达,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工会规章制度 12

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工会组长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民主渠道通道,特制定工会小组民主管理制度。

一、教代会代表、工会组长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老师职业道德,仔细学习《集美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增加民主管理意识,尽职尽责作好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意调查讨论,根据肯定的组织程序准时向学校反映本组教职工的看法、愿望和要求,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主动宣扬教代会的`决议和精神,乐观开展组内群众思想工作,把全组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上来。

四、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群众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引导本组教职工关怀学校建设,乐观为学校的改革与进展献计献策。

六、仔细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工会规章制度 13

1、协助党组织切实贯彻知识分子政策,搞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协助学校搞好校务公开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办好学校。

2、通过各种方法途径,让会员参与学校的管理,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领导与组织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业务活动,引导会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政策法令,加强对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并积极组织教育教学行政业务活动,提高会员思想业务水平。

3、关心会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协助学校行政领导为会员排忧解难,工会干部应认真协办教工婚丧事宜,搞好对住院教工的慰问,工会每月指派一名委员搞好离退休教师返校日的接待服务工作。教工文体活动一般一月组织一次。

4、领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并定期检查。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每月一次的工会小组会,工会要指派专人搞好教工活动室的开放、管理工作。

5、代表工会组织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等。

工会规章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职�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加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按“十有”标准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时上解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本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会员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劳动竞赛;工会建设等。

(三)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3、做好年度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经审委要加强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查与监督。工会每年应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三、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达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四、工会主席职责

(一)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明确委员分工,制订工会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落实。

(二)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主席办公会等会议,并明确会议主题。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1)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生活状况,倾听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职工开展各类活动,结合单位实际,寻找活动的载体,围绕单位的发展,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发挥工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部门发展中的作用。

(六)抓好工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学习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协调和优化内外关系,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

五、创建模范职工之家基本条件

(一)组织健全: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要求,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按“十有”标准规范组织建设。职工入会率要求达到95%以上,人人持有《会员证》。

(二)工作规范:建立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委员分工明确,一年召开两次以上工会工作例会。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各类制度齐全,工会档案、资料完整。

(三)依法维权: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民主管理(厂务、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领导工作,自觉执行劳动保障规定,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活动正常: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配合单位开展职工文化技术培训、经济技术创新、“双爱双评”和评先评模活动。组织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五)党政重视: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行政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依法拨交工会经�

(六)会员拥护:建设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会干部队伍,关心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为职工和会员办实事成效显著。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工会规章制度 15

一、工会工作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教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与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教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学教育和教学教育研究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支持教职工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方针、政策的贯彻。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而不是代替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

7、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9、协助学校关工委和红十字工作。

10、协助学校抓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工会主席职责

1、决策规划。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所在工会组织自身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进行决策规划;二是参与单位的一切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规划。

2、制定规范。建立正确合理且有效的组织机构和制定具有全局性的`管理方法,包括各种制度。

3、组织协调。注重于工会组织内外关系的协调,使所属工会组织协调有序。

4、监督教育。组织教职工群众进行民主监督和对广大教职工群众进行教育引导。

5、选人用人。坚持以工会人才的任用标准,选拔和使用各类工会人才,并学会对人才的正确使用、培养和科学管理。

6、协助学校红十字、关工委做好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职工婚、丧、病安排及部分福利待遇暂行规定为使教职工婚、丧、病安排及福利待遇有章可特,特拟此规定。

1、本校正式教职工有权享受福利待遇。

2、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由工会组织学校教职工庆贺。

3、教职工本人去世,由工会组织教职工吊唁,安排守灵追悼会等事宜,其丧葬补助费,除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外,学校一次性补助3000元。

4、教职工配偶(非本校正式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由工会组织教职工吊唁,工会、校行政各送花圈一个。

5、教职工生病,由工会、校行政领导看望慰问。

6、教师节、春节、三八节、老年节,教职工本人生日学校购纪念品进行慰问。

7、学校定期组织全校教职工到医院体检。

四、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为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制定本教代会制度。

1、教代会职权:

⑴对有关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⑵审议通过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⑶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2、教代会代表:

⑴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b、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c、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d、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e、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f、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⑵代表的产生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⑶代表总数不少于50名,按各工会小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

⑷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

⑸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3、组织制度:

⑴教代会3至5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⑵教代会须有全体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⑶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⑷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⑸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⑹选举和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⑺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教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⑻召开教代会所需经费,由学校提供。

4、工作机构:

⑴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

a、运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教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b、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

c、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d、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

e、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

f、组织教职工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⑵设立教代会主席团,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以及处理会议期间各项重要事项;

⑶成立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大会闭幕期间,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以及遇突发重大事件时临时会议的召集。

5、本制度中的条款若与有关上级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级文件及制度为准。

工会规章制度 16

一、工会主席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工会法人代表的职责,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学期或年度的工会工作计划,提出学期或年度总结。

3、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

4、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业务学习和业务竞赛创新等活动。

5、加强工会队伍的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二、经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5、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三、女工委员职责

1、做好女职工工作,负责女工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女职工的活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搞好女职工的保健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年报统计工作。

3、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按时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4、做好退休、工伤、病休及病亡人员的处理、慰问工作。

5、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6、积极配合搞好工会其它方面的工作。

工会规章制度 17

一、目的

为加强工会工作管理,使企业民主管理和职工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工会管理一般规定。

三、职责

工会对工会工作行使管理职能。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职工民主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劳动竞赛与劳模,先进评比管理、职工福利事业管理和工会经费管理。

四、内容及要求

1、职代会管理

1)工会为职代会闭会后常设机构,负责职代会决议、决定,并按期贯彻落实监督与检查。促使职代会决议、决定按期完成。

2)每年分上、下半年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企业重大决策。工会按期向党政提议,保证会议按期召开。

3)召开职代会时,工会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包括大会报告、提案整理、讨论、接待、会务等服务工作。并做到认真、全面、圆满。

2、维权管理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基本职责,工会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会组织要经常进行讨论与研究,确保职工“劳动就业权、收益分配权、生命健康权、养老保险权”四大权益得到落实。

3)工会组织定期深入基层、车间,了解职工家庭情况,并将职工反映的情况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使职工权益得到落实。

3、民主管理严格执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4、安全监督管理

1)工会对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环境的改善负有监督检查职能,必须经常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行政领导反映并及时处理。

2)工会对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常提醒和监督行政领导时时抓安全、事事讲安全,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3)工会对企业各级领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有效贯彻落实。

5、职工教育培训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劳动竞赛,劳模与先进评比管理

1)每年组织1—2次劳动竞赛活动,针对企业特点制定项目内容及竞赛实施方案。

2)竞赛要做到增产节约和促进管理的。效果,真正起到职工学技术、学业务、提高综合素质的作用。

3)劳模与先进评比,要有评比标准和比例指标,坚持重业绩,重贡献和公开公平的原则。

4)劳模与先进要召开表彰大会,公开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建立档案与台账,作为历史资料加以保存。

7、职工福利事业管理

1)工会时刻关注、掌握职工精神面貌、家庭生活情况,并将此纳入议事日程,及时解决职工存在实际困难,真正成为职工的主心骨,为职工排忧解难。

2)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真正活跃职工文体生活,使职工身心健康。

3)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为职工群众救危救急提供方便。做好日常职工“生、老、病、死”等家访与探视活动。

4)认真做好女职工“五期保护”工作,积极开展“三八红旗手”竞赛活动,保证女职工合法权益和作用得到落实。

8、工会经费管理

1)工会经费是工会日常活动的经济保障,要按月提取,设立专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工会会员会费要按时收缴,会费要管好、用好,并有专门台账进行管理。

3)工会经费、会费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9、党总支定期对工会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本制度由工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与修订。

工会规章制度 18

工会规章制度是指工会为执行工会的政策和使工会秩序井然、工作有序而制定的规定。工会规章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工会的范围和规模。这是工会规章制度的基础。工会必须规定会员的数量和地理位置。这项规定保证了工会的存在和会员有一个共同的议程。

第二、工会的组织结构。这是规章制度的重点内容。工会必须具备每个职位的职责和能力标准。另外,制定工会的代表机构和工作委员会使得工会的议事能更有效地运作。

第三、会费和财务管理。这是工会规章制度中的另一个关键部分。工会的预算必须由会员投票批准。这保证了工会的财务管理和支出得到透明和公正的解决。同时,工会制定了强制性的会费规定,以避免财政上的问题。

第四、工会的行为规定。当会员违反会员的行为准则时,工会应有能力处罚会员。通过这样的规章制度,管理成员之间的关系便不会受到个人情绪的影响。此外,还可以保证行为良好的会员能够得到相应的奖励。

第五、劳资关系的`规定。最后一类规章制度是工会对所代表的利益的保护。在工会规章制度中,会员必须分享工会代表的所有责任。这意味着,工会必须保护会员免受有害的雇� 这也有助于确保工会和雇主之间的合同得到完全遵守。

总体而言,工会规章制度是保证工会合法性和保护会员权益的重要内容。工会制定这些规章制度,对会员来说非常有利。在工会规章制度的支持下,会员可以有序地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同时,规章制度的存在可确保工会不会走向混乱,可以按照理想的方式继续运作。这些规章制度不仅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保障劳工权利和工资有实质性保护。

工会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工会是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组织,工会财务工作直接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单位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会财务机构暂由单位财务处设专人兼管。

第三条 工会财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第四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工当好家、理好财。

第二章 工会资金的筹集

第六条 经费收入:严格制度,依法办事,全面落实拨交经费的政策,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

第七条 会费收入:根据“工会法”规定,凡工会会员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及时、准确、足额交纳会费。

第八条 其他收入:接纳行政的有关补助、职工福利经费和其他部门的损赠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教育工会在银行设立账户,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重大事项要经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十一条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工会经费审査委员会的审査。

第十二条 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抵押。

第四章工会经费报销

第十三条 必须有正式发票,发票的内容印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十四条 发票背面要有经办人签名,工会主席审批并签名。重大活动应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按照财务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超出限额应使用转账支票。支票或现金使用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报销。

第五章工会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査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档案室保管。

第十七条 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工会会计档案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需经工会领导报单位领导批准,按规定査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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